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三级甲等医院的指导意见
(渝府发[2010]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加快区县(自治县)三级甲等(以下简称三甲)医院规划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基建先行、提高质量、逐步实施、宽进严出”的工作思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区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5年内全市新增三甲医院13所以上,使全市三甲医院总数超过30所,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步骤
(一)2010-2012年:完成全市三甲医院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文件,重点加强区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新增三甲医院5所,使全市三甲医院总数达到22所。
(二)2013-2015年:全面推进区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新增三甲医院8所以上,使全市三甲医院总数超过30所。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规划布局。根据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域定位、辐射效果、人口分布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等,坚持区县(自治县)申报与全市统筹布局相结合、医院建设发展与群众需求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平衡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在主城区、区域性中心区以及80万-100万人口的区县(自治县)遴选23所区县(自治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作为三甲创建医院(其中,一小时经济圈15所,渝东北地区6所,渝东南地区 2所),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三甲医院服务体系。未列入三甲创建医院规划的医院可自行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后申报评审。鼓励民营医院开展三甲医院创建工作。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址改扩建或异地迁建的方式,充分利用和优化现有医疗资源,加快三甲创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又要防止盲目建设、规模过大。在现址进行改扩建的三甲创建医院,设置床位不低于500张或用地面积不低于60亩:异地迁建的,要做好建设发展规划,尽量在区县(自治县)新城区布局,且用地面积不低于100亩,设置床位不低于800张。要严格按照三甲医院评审标准和医疗服务需求状况,加快三甲创建医院的设备配置,严禁三甲创建医院擅自盲目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防止医疗资源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