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
  1.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育兆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何际珊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小洪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得利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伟强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皮至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广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华 市工商局局长
  黄上进 市文化局局长
  吴浩岭 市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得利同志兼任。
  2.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3.建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政府总体责任目标,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目标纳入全年工作考评范围。
  4.坚持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切实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的重大消防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对消防部门提出的责令有关单位、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火灾隐患的处理意见及时协调处理,督促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1.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政府将按照“定期通报一批,督促整改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开通报。对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对核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市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并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制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提示牌等,警示、提示社会公众主动规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