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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2005年9月至2008年底)

  各县(市、区)要在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005年下半年至2008年,每年要按任务完成换发证。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要求,2005年我市要完成11万人换发二代证的任务,其中万秀区1.5万、蝶山区1.5万、长洲区1万、苍梧县2万、藤县2万、蒙山县1万、岑溪市2万。今后3年每年要完成60多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四、前期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户口核对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3]148号)要求,高度重视户口核对工作,公安户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彻底解决我市个别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特别是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为换发工作作好准备。

  (二)抓紧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任务

  根据《全区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策略,我市已于2005年7月25日完成了地级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要按要求如期完成。对不能满足换发二代证工作要求的微机设备,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更换,并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传输工作,力争人像采集系统设备一到位,立即可以办证。

  (三)切实落实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的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经费,特别是要解决好前端人像采集系统设备所需经费。要在2005年9月底前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二代证工作关系到每个公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换发二代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换发二代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换发二代证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于9月底前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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