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告
(阜政秘〔2010〕15号)
根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2010年1月14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10年度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予以公布:
2010年度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仍按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告》(阜政秘〔2009〕2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获得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拆迁项目,仍按颁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时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本《通告》公布的基准价,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