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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沈阳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沈阳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的通知
(沈环保〔2010〕71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决定成立沈阳市环境应急专家组,聘任王黎等8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聘期3年。
  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指导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日常业务咨询工作。包括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学术交流合作。

  附件:沈阳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沈阳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专业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1王 黎环境化工沈阳化工大学教授1310989971681839602(宅)
2胡筱敏环境工程东北大学教授1394030791683680401(宅)
3李 刚爆炸与防护东北大学教授1307921767883686702(宅)
4梁成华农业生态沈阳农业大学教授1306665284888760931(宅)
5王远航化学工程东北制药总厂高工1399826686686752856(宅)
6宋美华环境工程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工1384026681225874201(宅)
7邵春岩危险废物储存与管理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1394005981324209668(宅)
8鹿 杰无机化学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工1333240533522878659(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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