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在建项目原材料和构件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公路管理建管〔2010〕173号)
各有关公路建设单位:
我局自2009年10月30日开展公路在建项目原材料和构件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各公路参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措施得当,源头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0年源头治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目前,“双超”车辆反弹现象明显,为坚决遏制反弹、巩固治超成果,按照市治超办《关于开展治超专项行动的方案》部署,要求各公路参建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方责任
公路在建项目源头治超工作是关系到天津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成败的大事,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源头治超工作成果。
(一)各建设单位作为公路在建项目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做好与施工母体公司签订公路在建项目源头治超的有关协议,将各方的责任进一步明确。
(二)施工标段的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粒料拌合站要明确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与运输单位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运输协议,制定完善的运输方案和路线图,发现改装车辆、违规运输车辆要拒绝收料。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和驶入工地的社会车辆的日常监理,发现施工现场超限超载运输,要立即制止;对拒不整改的车辆和运输单位,立即上报建设单位,情节严重的,可直接上报源头治超领导办公室。
二、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措施到位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重点。根据公路在建项目源头治超工作特点,重点抓好砂石料运输车辆、水泥运输罐车、钢材运输车辆、构件运输车辆和沥青油及混合料运输车等工地车辆和社会车辆进出工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现场,所有公路建设工地与通行道路交叉口处,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出”警示牌,同时在施工现场每隔1公里设置警示牌。
(三)进一步加强对粒料拌合站的管理。施工单位的粒料拌合站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出”警示牌,必须配备地磅称重设备,司磅管理要规范,要重点加强对司磅人员的教育,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有条件的拌合站,可考虑对地磅计重系统进行改造,收货单采取电脑打印,对于超载车辆只能打印出55吨收货单。对于违规收取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司磅人员,必须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