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库规划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烟水配套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以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评价;应用推广水利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小型水利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信访、信息、保密、宣传、公产、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管理水利资金、水利国有资产;负责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划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拟定县(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市级管理等级内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水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检查执行水利法规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