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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长白山天池火山的监测与预警。加强火山深部结构探测,完善多学科火山综合监测网络,建立火山喷发模型、灾害预测模型、基础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预警能力。

  (五)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推进地震预测预报的探索与实践,健全完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引导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 “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七)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六度 (含六度)以上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普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八)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制定我省主要地震构造带探测计划,逐步完成大比例尺地震活动断层填图和深浅构造探测,地震基本烈度六度 (含六度)以上大中城市要抓紧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九)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特别是正在推进的城市、煤矿、林业、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城市廉租房建设 “五路安居”惠民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选址前应当征求地震部门对建设场地安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关,在建设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按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抗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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