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通信、保险、证券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建立和实施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创意产业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务业综合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统计数据;建立重点企业网络交流平台,定期跟踪、分析和提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各项重点项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用能行业节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使用与节能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设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负责全市及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配合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五大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成品油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参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重点商品市场、贸易和餐饮企业、“三外”工作重点项目、重点目标及重点指标开展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和科技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承担科技、社会发展、妇女、儿童、园区软件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生态环境等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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