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常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各项普查、农村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和跟踪监测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辖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或地区)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