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三)增加《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规划行政职责。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调控和引领作用,促进常州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普查、申报、建档、规划编制工作;报批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