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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我省2010年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全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突出抓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要督促企业自觉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要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排查治理隐患。
  2.做好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分级、评估、治理、监控、上报等工作。
  3.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实现动态监控。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实时动态监控。
  4.深化煤矿专项整治。对列入全省关闭的煤矿,因设备设施等原因没有关闭到位的,应在2010年5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要针对顶板、透水、瓦斯、运输等事故多发环节,加强监管监察,积极推进煤矿资源整合、改造和重组,强化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减少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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