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鄂安办[2010]3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46号),吸取巴东“4.21”滚装船翻覆和利川“5.8”煤矿瓦斯燃烧事故教训,遏制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5月下旬组织对各市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重点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5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打击“三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4. 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员工操作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检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纳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危险源是否有确保安全的监控措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按国家要求认真执行了“三同时”规定;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了监管;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能否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有毒有害作业点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要求;是否对各类人员按国家要求开展了安全培训等等。
二、时间安排
5月25日至5月31日。各督查组的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请有关市州及时与各督查组联系,确定具体行程(各组督查地点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检查方法和督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法,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分别任组长,督查组成员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