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探索区域性教育资源整合途径,构建教育资源共享和开发的有效机制。
5.建立样本校制度,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
6.改革考试与评价制度,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发挥考试与评价的导向、促进和激励作用。
7.实现普通高中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普通高中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8.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和造就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及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新课程实施的艰巨性,从实际出发,有效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改进方法、循序渐进,遵循课程实施和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
(二)全面进入、分类指导的原则
从2010年秋季开始,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年级全面进入新课程。此后,逐年分步推进,至2012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所有年级全部进入高中新课程。同时,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的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分类指导,满足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学校的需要,指导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新课程。
(三)以校为本、科学实施的原则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是学校,要给予学校充分而合理的自主权,激发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以校为本”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与监控,确保课程改革工作符合国家、省教育部门的要求,科学有效、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四)总结推广、整体提升的原则
加强对新课程实施情况的监控、督察和评估,重视课改信息的收集、筛选和整合,通过交流反馈、专题研讨、经验总结和阶段性成果的推广等多种途径与形式,为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兰州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的力量,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研究决定有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在市教育局设立兰州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课程改革办公室,主要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课程改革整体规划、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督导检查、教师培训和宣传报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