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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冀建保〔2010〕350号)


石家庄、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住房保障、发展改革部门:

  今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了我省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投资补助建议计划编报工作,各市共上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2个,但均未达到申报中央投资补助要求。为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申报项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项目应附以下文件:

  (一)经省政府批准的各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四)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五)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年度拟拆迁改造计划;

  (六)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二、做好补报项目工作

  为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支持,加快推动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请已报送项目的市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将申报所需文件及IMO光盘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尚未上报或计划加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可将相关文件、光盘一并报送。其中,设区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含所辖县、市)尚未经省政府批准的,要加快制定,抓紧完善,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政府,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三、抓紧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尚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的项目,要加紧完善并尽快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以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审查后,尽快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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