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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决定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明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市文化建设、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为推动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服务,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融会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主要目标。围绕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最具竞争力的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文化宝库、国际文化枢纽、文化产业基地、文化共享家园的目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到2015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形成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培育少数民族文化市场,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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