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把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前,有关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应通知市、县档案局介入。市、县档案局要及时进行档案整理、移交的指导。破产单位在申请破产前或受理破产的初期,就应整理并上交档案,对破产程序已经终结,无单位管理和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国有企业档案,依法由市档案局作出决定。责令交由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撤销、合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时,此项工作的组织者要吸纳档案部门参加,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有该移交档案,但未进行规范整理和移交的,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办理调、离任手续。凡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综合档案室,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推迟档案移交时间或截留档案。对在现代化建设中有较大利用价值的档案(如重点工程档案、重要科研项目档案、重要实物档案等)可提前接收进馆。
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着眼社会需求.扩大档案收集和征集范围,不断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要把一切能够反映市、县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和社会发展面貌等方面的档案收集和征集进馆。要按照市办发[2002]85号文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的收集力度。要注重对名人档案、名优名产档案、名胜古迹、民风民俗和民间文化艺术档案的收集和征集。各级综合档案馆不仅要收集纸质档案,而且还要收集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集体和个人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各级综合档案馆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将这些档案征集进馆。鼓励集体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和寄存档案
四、加快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
档案法和45号文件规定精神,今后,应把档案馆基础设施设列入市、县(区)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档案馆建设的投入。2015年前,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完成无专用馆库、馆库面积不足和危旧库房的新建、扩建、改建任务。市档案局在今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全市档案库馆现状的号题报告。
要按照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要求,为档案馆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消防、防盗、温湿度自动控制以及其它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等现代化设施,以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及软硬件建设列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步发展。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要按照旧家档案局《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规划》的规定妥善做好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和保存工作。市、县档案局要切实加强对电子公文归档、电子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电子档案要列入市、县综合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必须配备计算机管理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