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事局
时限要求:管委会成立后2个月内完成服务中心设立,人财物同步到位。
4.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开展引导基金的筹集工作,先期完成2009年资金筹集1亿元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属各投融资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时限要求:管委会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
5.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服务中心推荐托管基金银行报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开设引导基金专户,同时负责制定基金运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引导基金投资后,由服务中心委托市属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作为投资股权代持机构,代为履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牵头单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市属投资公司
时限要求:服务中心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
6.引导基金成立的同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服务中心、投资公司等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和市经委应加快建立完善产业投资项目库,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办牵头制定《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服务中心作为引导基金执行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建章立制、选择对象、开展业务;投资公司负责做好建立拟投资项目库,并向服务中心推荐拟投资对象。以上工作可同步进行,并保证引导基金到位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至少40%的投资或按投资需求及时到位,保障引导基金各项工作年内正式顺利运营。
牵头单位: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服务中心、投资公司
时限要求:引导基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完成以上投资目标,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有关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解决好引导基金设立过程中的资金、机构、人员等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相应考核机制,进行目标进度考核,做到责任明确、保障有力、推动高效。
附件:
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文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廖晓珊(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