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立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9〕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设立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设立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发展我市创业投资事业,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市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财政资金传统的扶持企业方式是以无偿拨款补助和补贴形式,由政府部门选择项目、安排支出,因为无须考虑资金回收也无具体手段监督投资效益,更无法针对所扶持对象进行有效鉴别和行使投资权益,对社会资本的带动力和投资效益不明显。相比之下,以政府引导基金方式投入,可以依靠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选择考核项目,依法与投资基金公司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提高了投资项目选择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同时,还可以多层次放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投资拉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及思路
设立引导基金的总体目标是以政府引导基金为基础,以市场机制建设为保障,以产业发展和项目规划为推动,吸引国内外优秀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向昆明聚集并设立法人机构,努力打造西部创业投资发展的优质氛围。争取创业投资基金在我市企业融资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对促进我市创业企业健康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引导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统筹兼顾,积极吸引外来资本在昆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扶持本土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环保节能、生物医药、旅游开发、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