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评审组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初评:
1.每个项目聘请7名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初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书面评审方式,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实地考察或召开会议进行辅助评审;
2.初评专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价指标体系》填写《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家评议表》和《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家评分表》。
(二)各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在综合专家初评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组综合评审意见(含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奖励办公室依据专家初评意见、计分处理结果和专业评审组综合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并将汇总处理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审议;
(四)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审定各专业组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1.由奖励办公室介绍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年度申报推荐情况,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情况。
2.由获得推荐一、二等奖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介绍项目的背景、创新点、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并对奖励委员会委员的质疑进行答辩。
3.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百色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决议。
(五)评审规则:
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1.评审委员会及其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成员)参加会议的表决结果才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以由奖励办公室提名,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代替委员进行相关的评审,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
2.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应当得到参加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3.对评审委员会第一次投票的奖励结果,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前,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其中的奖励项目等级问题提出异议的,可由评审委员会再次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再组织第二次投票;其它情况不予复审;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专家、专业评审组成员、评审委员会委员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者与该项目主要完成人有近亲关系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专家初评专业组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应予以回避;
5.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的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初评专家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在报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前,应当以评审委员会的名义在公开发行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自公布之日起2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在规定时间内解除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