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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凡申报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项目,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才能申报。
  申报时要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项目技术鉴定或学术评价证明材料及全套技术资料;
  3.成果应用证明材料(涉及经济核算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应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装订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要求,报送推荐材料一式8份,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职;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评审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秘书等职,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百色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二)审定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指导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三)审定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并将审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审核;
  (四)研究解决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二)负责综合本专业评审组初评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和进行统计分析;
  (三)协助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公布后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四)研究处理本专业评审组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奖励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申报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
  (二)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初评工作,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提交评审;
  (三)负责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统计、整理、归档评审资料;
  (五)负责对授奖项目异议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一条 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遵循以下方法、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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