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技术处于同类项目的区内领先水平以上(含区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技术达到同类项目的区内先进水平以上(含区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作用大,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
三等奖:技术处于同类项目的市内领先水平以上,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上述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的排列顺序,按其在完成项目工作中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第五条 凡是申报、推荐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经过市科学技术局或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者学术评价,并进行过科技成果登记,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推荐奖励的项目,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或者技术难度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经技术鉴定或者学术评价,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百色市领先水平以上。
(二)申报、推荐奖励的项目要经过一年以上较大的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经技术鉴定或者学术评价,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达到了项目合同要求以上。
(三)申报、推荐奖励的项目,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或者学科发展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作用。
第六条 百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推荐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县(区)由项目完成单位向所在县(区)科学技术局或教育科技局申报,再由县(区)科学技术局或教育科技局向市科学技术局推荐;
(二)市直、区直、中直的项目完成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推荐;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负责组织申报;
(四)获得百色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励以上的优秀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局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推荐申报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