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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商业企业及其他企业纳税评估方法及运用 。

  (一)以进控销、库存调整测算法

  当期计税销售额(测算)=(期初库存商品金额+当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加价率)÷(1+适用征收率)

  (二)以存控销测算法

  评估期应纳税额差异=(期末商品账面库存金额-期末商品库存盘点金额)×(1+加价率)÷(1+适用征收率)×适用征收率

  (三)进货推算法

  最低计税销售额=(本月进货金额+上月末库存商品金额-本月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1+适用征收率)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四)存货价值总额测算法

  1.评估期期初存货价值总额或者评估期期末存货价值总额=∑商品数量×销售单价

  2.评估期平均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期初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期末存货价值总额)÷2

  3.年存货周转率=评估期采集的销售额÷评估期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月数×12

  4.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存货周转率

  (五)保本经营测算法

  核实纳税人的房租、从业人数、管理费、水电费等合理费用开支,以合理费用开支作为纳税人保本经营的最低销售毛利额,结合行业毛利率(平均加价率),通过费用和毛利之间的变动比率关系,评估测算出一个经营期内的计税销售收入:

  评估计税销售额=经营费用总额÷行业毛利率÷(1+征收率)

  1.评估的计税销售额<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则企业纳税比较正常,应做无问题处理。

  2.评估的计税销售额>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则企业纳税异常,应深入分析企业是否少申报了销售额。

  (六)对连续3个月零申报或未申报的纳税人,采取以下评估方法。

  1.最低税额核定

  当期评估应纳税额=(当月发生的全部费用÷平均毛利率)÷(1+征收率)×征收率

  2.以票控税核定

  对采取最低税额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首先结合该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和特点,按季核实业户发票填开金额,当纳税人的开票金额超过核定的销售额时,按以下办法征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核定税额+当期超限额的发票票面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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