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纳税评估历史信息、税务稽查历史信息。
第十二条 纳税人动态信息
(一)工业生产经营中的动态信息:
1.主要产品名称及规格。
2.产品销售流程、平均售价、原材料平均进价。
3.耗用主要材料、燃料及动力名称及规格。
4.生产设备名称及型号。
5.投入产出率。
6.损耗率。
7.平均加价率。
8.主要销售对象、主要购货渠道、生产周期
(二)商业生产经营中的动态信息:
1.纳税人所处地理位置信息。包括所处地段人口密度、顾客流量、消费者相对消费水平;商业网点数量、相对经营规模等。
2.纳税人实际营业面积、商品仓储面积。
3.纳税人主要商品类毛利率、平均毛利率及利润率。
4.员工工资水平。
5.房租、水电费、其它经营费用。
6.纳税人存货的实际情况等。
(三)发票使用信息。当期开具发票信息、当期领购发票信息、税务机关代开、验旧信息。
(四)存货库存变动信息。
(五)税务违法违章信息。
(六)税务稽查信息。
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及运用
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方法及运用
(一)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
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生产经营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确定,并不定期更新。
(二)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运用计算机对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