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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同心协力,通力配合,齐抓共管,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了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顺利召开,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责任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稳固推进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商务局等17家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获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4年度南宁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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