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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七)利用外资处

  (八)地区经济处

  (九)农村经济处

  (十)工业经济处

  (十一)交通运输处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十三)社会发展处

  (十四)经济贸易处

  (十五)价格管理处

  (十六)收费管理处

  (十七)能源处

  (十八)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5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3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在职人员7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保留设立昆明市铁路和轨道建设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参与昆明市内铁路建设项目规划研究。2.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上报审批。3.组织相关县(市)区对昆明市区铁路建设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4.提出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计划。5.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报批和建设实施的重大问题。6.参与滇中城际高速铁路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7.承担昆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保留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稽察。2.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规定的情况。3.组织开展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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