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七)利用外资处
(八)地区经济处
(九)农村经济处
(十)工业经济处
(十一)交通运输处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十三)社会发展处
(十四)经济贸易处
(十五)价格管理处
(十六)收费管理处
(十七)能源处
(十八)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5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3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在职人员7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保留设立昆明市铁路和轨道建设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参与昆明市内铁路建设项目规划研究。2.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上报审批。3.组织相关县(市)区对昆明市区铁路建设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4.提出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计划。5.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报批和建设实施的重大问题。6.参与滇中城际高速铁路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7.承担昆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保留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稽察。2.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规定的情况。3.组织开展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