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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和下达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综合平衡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计划。指导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对我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稽察。

  (六)拟订全市重要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

  (七)制定我市利用外资计划;协调利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事项,跟踪检查实施进度及效果;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

  (八)贯彻国家、省能源和交通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能源、交通、建设和发展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监测能源、交通发展情况;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昆明市内铁路、轨道交通和滇中城际高速铁路等规划及建设的各项工作;统筹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九)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

  (十)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昆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办公室、昆明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昆明市西部开发办公室、昆明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加快北部县区经济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东川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发展规划处

  (四)综合处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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