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细化考核,全力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特制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服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考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等四项内容;对服务单位主要考核协调、服务等内容。
三、项目责任单位考核标准
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单个项目实行百分制评分,各责任单位得分由单个项目得分汇总后按投资比例折算。单个项目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组织领导(10分)。主要考核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推进情况。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协调有力,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按期按质报送工程进度情况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工程管理(20分)。主要考核项目责任制、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中项目责任制落实,成立专门建设管理机构,得5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得5分;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招投标,中标履约检查到位,资料报备齐全、及时,得5分;实行工程社会监理制,得3分;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有序,管理活动内容多样,得2分。否则按实际情况相应扣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工程管理不得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廉政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三)工程进度(40分)。完成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目标的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形象进度的项目,按完成投资额每超过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