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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领导直属学校(单位);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主管全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教育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德育宣传处

  (四)纪检监察审计处

  (五)法规规划处

  (六)计划财务处

  (七)基建装备处

  (八)初等教育处

  (九)普通高中教育处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十一)民办教育处

  (十二)师资培训处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四)语言文字管理处(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教育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层领导职数19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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