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领导直属学校(单位);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主管全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教育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德育宣传处
(四)纪检监察审计处
(五)法规规划处
(六)计划财务处
(七)基建装备处
(八)初等教育处
(九)普通高中教育处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十一)民办教育处
(十二)师资培训处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四)语言文字管理处(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教育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层领导职数19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