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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强基提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草拟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等审核或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学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七)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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