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认定工作;提出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
(七)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与国内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的科技合作交流、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工作。
(八)负责对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从国(境)外引进先进技术、重大设备后制定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计划进行备案。负责建立科学技术进步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遴选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建立科学技术专家库。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和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初审推荐工作;对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项目和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十一)协调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措施和办法,推进农业领域的科技进步。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网站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发展计划处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五)科技合作处
(六)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处
(七)农业科技处
(八)社会科技发展处
(九)科技奖励与成果管理处
(十)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