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职责。
(三)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估和中期检查(评估)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昆明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学技术重大项目和涉及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大专项;研究并指导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列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部门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提出昆明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民营科技事业发展。
(五)编制并公布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