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站、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工作。
(六)负责昆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区划地名工作。
(九)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计划;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民政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救灾处(昆明市救灾捐赠办公室)
(三)社会救助处
(四)优抚处
(五)安置处(昆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六)民间组织管理一处
(七)民间组织管理二处
(八)区划地名处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昆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福利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