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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城市建设处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处(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十)农村税费改革处(昆明市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财政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4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立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并制定我市会计工作规划、措施、办法。(2)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规划,培养中高级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奖惩机制。(3)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发展和会计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批、监管工作。(5)负责全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6)负责联系昆明市会计学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的工作。(7)管理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指导会计代理记帐机构。

  2.内设机构: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综合处;(3)会计管理处;(4)考务培训处。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由市财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

  (二)保留设立昆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3)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4)在“金财工程”的统一规划下,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与应用,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完善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5)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6)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7)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8)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9)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10)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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