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法制处
(四)预算处
(五)国库处
(六)行政政法处
(七)教科文处
(八)经济建设处
(九)农业处
(十)社会保障处
(十一)企业一处
(十二)企业二处
(十三)涉外(金融)处
(十四)监督检查处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六)绩效评价处
(十七)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