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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法制处

  (四)预算处

  (五)国库处

  (六)行政政法处

  (七)教科文处

  (八)经济建设处

  (九)农业处

  (十)社会保障处

  (十一)企业一处

  (十二)企业二处

  (十三)涉外(金融)处

  (十四)监督检查处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六)绩效评价处

  (十七)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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