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拟订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昆明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拟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我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参与拟订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安排、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