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审计处
(四)财务处
(五)城市建设处
(六)村镇建设处
(七)住房保障处
(八)房地产业处
(九)勘察设计处
(十)燃气管理处
(十一)建筑市场管理处(“清欠”办)
(十二)建设工程管理处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处
(十四)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十五)科学技术处(总工办)
(十六)组织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5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 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2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机关的在职人员2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抗震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三)涉及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与四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责任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政通〔2004〕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7号)和《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