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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市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协调、指导县(市)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昆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指导县(市)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负责主城四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负责发放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拆迁许可,指导县(市)区的房屋拆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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