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昆明市农场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或拟订全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利用,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规划指导农业基础设施、高产稳产农田(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