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宏观调控、产业发展、产销协作等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后续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区域布局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县(市)区粮食业务工作和市粮食企业财务工作;负责市区居民、驻昆部队、大专院校、灾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加强产销协作,掌控粮源,协调解决粮食调运的有关事项。
(三)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全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贯彻执行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食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粮油储备体系,指导监督县级储备粮管理。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对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样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