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新闻出版局、昆明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的职责。
(三)增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督促实施,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申报、建设和管理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