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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处

  (三)医政处

  (四)医疗服务监管处

  (五)疾病控制处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七)中医处

  (八)妇幼卫生处

  (九)基层卫生处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十一)法制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十二)科技教育处

  (十三)艾滋病防治处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处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组织宣传处

  (十七)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卫生局机关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中层领导职数2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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