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处
(三)医政处
(四)医疗服务监管处
(五)疾病控制处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七)中医处
(八)妇幼卫生处
(九)基层卫生处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十一)法制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十二)科技教育处
(十三)艾滋病防治处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处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组织宣传处
(十七)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卫生局机关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中层领导职数2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