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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编制昆明市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

  (二)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昆明市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消毒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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