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实施监督、指导;管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国际项目资金及物资。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九)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五)宣传教育处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七)财务处
(八)组织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86号)的要求,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
(二)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昆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昆明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