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
(二)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口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承担市政府对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对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与工商、药品监督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