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和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统计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统计制度法规处
(三)综合统计处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五)工业统计处
(六)能源统计处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九)人口就业统计处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十二)信息处
(十三)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统计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统计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9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