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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的事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依法履行全市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导信教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二)帮助和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三)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指导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调查研究我市宗教现状,了解掌握宗教方面的情况和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拟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支持和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有关法律规章,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宗教事务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二)业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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