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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职责划给市国资委。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四)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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