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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场所,下同)的建设,根据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相关部门推动和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进入中心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三)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对需要几个部门“窗口”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组织和协调。负责各单位“窗口”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完善各“窗口”的办公条件,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五)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六)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外宣传与联系,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外影响力、吸引力。

  (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协调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做好局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政务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

  (八)指导、协调、督查市属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督查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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