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市)区通过县(市)区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将县(市)区级专业部门、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纳入数字城管系统。
(4)城管监督员利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PDA手机),通过公众移动通讯网络,主动发现和核实城市管理部(事)件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法规保障
试行《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五项制度》,制定《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明晰城管专业部门责任、工作制度、监督办法和各项保障制度建设等,保障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2.标准保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的立案标准、处置标准、评价标准,结合昆明实际统一标准,分级、分层、分类监督评价城管区域、专业部门和岗位。
3.机制保障
(1)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市)区和市城管专业部门单位负责领导组成,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共性问题和研究完善有关联动规章制度。
(2)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协调工作组
由各城管责任单位数字城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抓落实。
(3)通报制度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通报情况,接受监督。每月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数字城管成员单位,通报月工作情况。
(二)硬件保障
1.按照昆明市数字城管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监督指挥中心。视情况建设县(市)区独立监督指挥中心,也可依托市平台建设县(市)区监督指挥中心,形成市、县(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网格)四级网络,全覆盖管理城市。
2.市和县(市)区城管监督员,结合工作轻重,按1-4平方公里配备1名监督员,市和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所属监督员队伍。
3.共享公安视频信息,实现公安视频监控(不涉及公安保密信息)与“数字城管”系统共享,实现视频信号的任意切换、查看、调整、视频立案。视频监控与城管监督员一起,实现发现问题、上报问题、核实问题、监督指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