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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昆明市城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县(市)区通过县(市)区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将县(市)区级专业部门、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纳入数字城管系统。

  (4)城管监督员利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PDA手机),通过公众移动通讯网络,主动发现和核实城市管理部(事)件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法规保障

  试行《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五项制度》,制定《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明晰城管专业部门责任、工作制度、监督办法和各项保障制度建设等,保障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2.标准保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的立案标准、处置标准、评价标准,结合昆明实际统一标准,分级、分层、分类监督评价城管区域、专业部门和岗位。

  3.机制保障

  (1)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市)区和市城管专业部门单位负责领导组成,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共性问题和研究完善有关联动规章制度。

  (2)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协调工作组

  由各城管责任单位数字城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抓落实。

  (3)通报制度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通报情况,接受监督。每月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数字城管成员单位,通报月工作情况。

  (二)硬件保障

  1.按照昆明市数字城管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监督指挥中心。视情况建设县(市)区独立监督指挥中心,也可依托市平台建设县(市)区监督指挥中心,形成市、县(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网格)四级网络,全覆盖管理城市。

  2.市和县(市)区城管监督员,结合工作轻重,按1-4平方公里配备1名监督员,市和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所属监督员队伍。

  3.共享公安视频信息,实现公安视频监控(不涉及公安保密信息)与“数字城管”系统共享,实现视频信号的任意切换、查看、调整、视频立案。视频监控与城管监督员一起,实现发现问题、上报问题、核实问题、监督指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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